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民法典 > 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合同义务的履行主体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履行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债务人、债权人,还有赠与人、被赠与人,以及质押人,抵押权人等,若是当事人有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需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11-28 16:20 |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已阅读:345
  • 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旧回收等义务,一般是基于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等,也可以进行协商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11-28 16:10 |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已阅读:175
  •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0-10 09:46 | 债务债权
    已阅读:362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01-05 13:43 | 合同纠纷
    已阅读:724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相关案例
  •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为买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买方支付中介费。买方信用额度低无法贷款,原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买方通过自身努力贷款后购买了卖方的房屋,原告遂要求被告支付中介费,遭被告拒绝。日前,…[文章详情]
    已阅读724次
  • 【裁判要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文章详情]
    已阅读477次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相关文集
  • 一、附随义务的引出根据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合同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其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的合同义务已经扩张,法律越来越考虑到合同发展过程中的…[文章详情]
    发布于:2010-10-26已阅读1492次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__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开发商)…[文章详情]
    发布于:2011-11-01已阅读97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