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转委托产生情况有三种,即被代理人同意进行转委托,若是被代理人不同意进行转委托的,则该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是被代理人进行追认的,仍具有效力。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我国的转委托产生情况有三种,即被代理人同意进行转委托,若是被代理人不同意进行转委托的,则该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是被代理人进行追认的,仍具有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并不是签订后就不可以解除,也并不是说解除合同就一定会造成违约的后果,有些情形是可以解除的,那么物业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