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坠楼学校一般是没有责任的,但如果校方对学校设施未能尽到维修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学生是没有监护责任的。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坠楼学校一般是没有责任的,但如果校方对学校设施未能尽到维修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学生是没有监护责任的。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过错方负责。一般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在学校受伤,学校没有进行到位其管理职责的,则需要进行承担责任,若学校有进行到位其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