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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九法少民初字第00128号
  •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女,汉族,1982年12月4日出生,住沙坪坝区。

  • 被告袁*,男,汉族,1963年11月14日生,住本区谢家湾。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黎丽

  • 书记员王乙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