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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叶*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巴法少民初字第00360号
  •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叶*,女,197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

  • 被告丁某某,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唐钦

  • 书记员陈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