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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被告王*,原告王*某与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14日受理后,原告王**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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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成华民初字第3787号
  •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王某某。

  • 法定代理人唐羽。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晏莉

  • 书记员林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