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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周*甲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周*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于2014年11月20日以与被告周*甲庭外和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宜民二初字第59号
  • 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姚*,男。

  • 被告周*甲,男。

  •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系被告周某甲的弟弟。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周树国

  • 代理书记员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