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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资源局与郑州丰**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土资源局作出的中原国土资罚字(2009)第13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郑州丰**限公司名下的拆迁补偿款12260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0)中行执字第223-1号
  •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行政处罚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 法定代表人魏**,职务局长。

  • 被执行人郑州丰**限公司,住郑州市中原区。

审判人员

  • 审判员任毅

  • 书记员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