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需等待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24岁。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50多岁。
被执行人郑某某,女,汉族,现年27岁。
审判人员
审判长常安成
审判员郭巍
审判员李建
书记员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