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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南阳**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0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郑某某、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需等待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社执字第00186号
  •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24岁。

  •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50多岁。

  • 被执行人郑某某,女,汉族,现年27岁。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常安成

  • 审判员郭巍

  • 审判员李建

  • 书记员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