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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张*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原告杨*于2014年12月1日提出了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653元,减半收取2326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雨法响民初字第698号
  •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杨*,男,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

  • 被告张*,女,199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尹华东

  • 代理书记员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