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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与何*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樊*诉被告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12日起诉来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私下达成协议,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积民初字第203号
  •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樊*,女,土族,大专文化,居民。

  • 被告何*,男,土族,居民,甘肃省积石山县人。

  •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马少英

  • 书记员张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