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一初字第00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又于2016年1月29日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六社、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六社、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西宁**建设局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三社、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五社、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西宁**建设局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三社、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西宁**建设局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五社。
委托代理人廖君、李彩颖,青海李彩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
委托代理人姚菊元,青海姜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刚
审判员陈志秀审判员王有林
书记员李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