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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陈*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陈*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陕0581民初47号
  •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陈**,男,生于1962年8月27日,汉族。

  • 被告陈**,男,生于1956年9月12日,汉族。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张伟

  • 书记员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