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香港**限公司诉被告泉州一**有限公司、泉州**限公司、泉州**限公司、泉州**限公司、泉州**限公司、黄石**限公司、广西**限公司、石狮市**有限公司、郭**、郭**、林**、林**、林亚查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香**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骆克道447-449号中威商业大厦602室。
法定代表人杨**,董事。
委托代理人武泽亮,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巍,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泉州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建设银行大厦17层C座。
法定代表人林**。
被告泉州**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余河。
被告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林**。
被告泉州**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泽。
被告泉州**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郭**。
被告黄石**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武汉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卢*赠。
被告广**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二十二层2201-2205号房。
法定代表人高**。
被告石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
被告郭**,男,1978年6月9日出生,回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郭东泽,男,1975年11月26日出生,回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林朝晖,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
被告林**,女,198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林**,女,197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审判人员
审判员郭昆亮
书记员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