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候跃乾与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候跃乾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候跃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候跃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候跃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周**等与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吴**与湘西土**乾城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与王*、青岛乾合粮食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包**与姚**建设工程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马凯文诉丁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俞**、蔡**与杨*、农银人寿保**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与黄山**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宜昌**有限公司与湖北天和医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与胡**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候跃乾。
被告李**。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世宁
书记员耿静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