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诉被告郇成建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卜**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卜**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合计595元,由原告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卜**。
委托代理人徐伟斌,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郇成建。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卜雪
书记员徐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