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范**与被告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范**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范**。
法定代理人:范震,男,1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庞亚丽,女,1992年5月2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李海平,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立军,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园长。
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新明道53号。
代表人:张**,该幼儿园园长。
委托代理人:陈开华。
委托代理人:李绪荣。
审判人员
审判员童凯声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