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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与被告周*为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台仙下民初字第260号
  •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离婚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林*。

  • 被告:周*。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李庭

  • 代书记员葛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