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黄**与郴州新**有限公司、彭**、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黄**与郴州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司)、彭**、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郴北民二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新**司不服提起上诉。郴州**民法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2013)郴民二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不服,申请再审,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存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湘高法民申字第1141号
  •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黄**,男,1952年8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住湖南**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园。

  • 委托代理人:曹文山,湖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雷炀,郴州市蓝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郴州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青年路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栋3-4层。

  •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董事长。

  •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彭**,男,1954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宜章县人,住湖南省郴州市文化路115号。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黄**,男,1958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住湖南**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园。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吴爱莲

  • 审判员谢丽华

  • 审判员彭春玲

  • 书记员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