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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原告天津北方恒业**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6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南执字第2603号
  •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天津北**有限公司、天津**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