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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南民初字第10993号
  •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高*。

  • 委托代理人李广丁,天津安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高*。

  • 委托代理人万志薪,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刘娜

  • 人民陪审员张崇仁

  • 人民陪审员姜淑珍

  • 书记员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