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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申请执行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保全标的为200万元【保全查封冻结陈*在云南**限公司501.2万元股权中的200万元采取保全冻结】,现已保全冻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冻结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2301执保39号
  •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杨**,男,53岁,住楚雄市鹿城镇北浦路201号7幢2单元201室。

  • 诉讼代理人张颖,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诉讼代理人王建坤,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被告陈*,女,39岁,住楚雄市鹿城镇胜景路汇东胜景251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朱雷

  • 书记员茶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