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保全标的为200万元【保全查封冻结陈*在云南**限公司501.2万元股权中的200万元采取保全冻结】,现已保全冻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冻结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杨**,男,53岁,住楚雄市鹿城镇北浦路201号7幢2单元201室。
诉讼代理人张颖,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王建坤,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女,39岁,住楚雄市鹿城镇胜景路汇东胜景251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雷
书记员茶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