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蒋**与被告刘**、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该案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蒋**,女,汉族,1971年2月14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委托代理人:彭勇,系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明超,系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男,汉族,1971年10月27日出生,其他情况不详。
被告:杨*,男,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其他情况不详。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刘晓媛
书记员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