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更新时间:2021-06-15 09:3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可以通过继承来取得的。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改变成建设用地后,为国家所有。即由国家征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户。建设用途的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以及生产设施等物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其可以依法转移继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分别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

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被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由于订单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的房产需要一并继承,而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可以正常买卖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其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
政府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请问:政府有权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继承
在使用期内,作为集体经济成员的死者近亲属一般可继续使用,但应履行相应的缴费等义务。这不能认为是一种继承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好,是不能重复抵押的!
配偶继承房产税费是多少?
配偶继承房产税费依据情况而定。直接继承不需缴税费,只需支付继承权公证等费用。若房产有争议,可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等。过户时还需支付印
侄子过继给姑姑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等手续。侄女过继给姑姑的话,也是需要到民政局去办收养手续的,符合收养条件就能可以办理正常的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在股东。具体操作:1. 股东需提供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独立的证明。2. 证明应详细、完整,包括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3. 如无法证明,股东需承担连
父母死亡子女没钱办后事怎办?
子女可寻求社会救助或亲友支持来办理后事。选择时需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的方案。同时,应遵守《民法典》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请问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书遗嘱可以不公证。操作包括: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明确表达意愿;在遗嘱上签名,确认身份;注明年月日,确保时间准确。如需公证,则前往公证处办理。
您好!外公外婆去世,儿女书面签放弃继承房子,这样可以继承给外甥吗?
不能,放弃需要公证,而且法定继承的按照继承顺序走,不能由他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