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

更新时间:2021-08-19 10:55: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而物又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这样就会导致变动规则不同,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

1、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

2、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3、 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对于汽车、船舶等特殊的动产,虽然也是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其他的物权种类,用益物权基本上要求比较严格,多要登记,变更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变更登记才发生效力,并且对于某些变更,法律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但是地役权限制相对较少;担保物权里面的抵押还是要登记,其他的多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确定变更效力,并不一定都要登记,留置权的话要求有先行的合法占有才能行使。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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