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

更新时间:2021-02-19 15:2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会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将土地分为住宅用地、建设用地等,这既是方便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开发与建设。与此同时,我国在建设用地中还实施了分层设立管理。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三、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登记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是指其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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