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有效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