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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需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二条:【地役权对需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
      当我们在学习地役权的知识时,会涉及到需役地和供役地这两个概念,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它们的存在。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那如果需役地部分转让涉及地役权的怎么处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地役权·02-24 09:08 | 需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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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役地转让对地役权的影响

      有时候,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可能需要借用到隔壁的土地,为了方便一般都会设立地役权,但在使用该权利的过程中,可能会将需役地转让出去。那么需役地转让对地役权的影响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役权·02-19 15:39 | 需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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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可以部分转让吗
    关于债权可以部分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04-09 12:56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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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因此获得交付的金钱就是土地使用转让金。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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