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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其与被告计某某私下协商完毕,故现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1460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环民初字第1451号
  •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冯某某。

  • 被告计某某。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王莹莹

  • 书记员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