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诉讼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房产继承的流程为注销被继承人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等。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诉讼纠纷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