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是很重要的合同类型,赠与人要赠与他人房屋,要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那么,怎么判断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成立呢?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理由有哪些呢?房屋赠与合同履行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是否成立或生效,通常要看主体资格(赠与人和受赠人)、客体(赠与标的)是否合格,赠与形式、方式是否合法。比如,赠与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方可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管理、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不能成为赠与主体。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只能参与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赠与行为。这可以从赠与物的价值、赠与行为性质和后果、与其生活关联度、年龄和智力是否适当予以判断和认定。而对于受赠人而言,接受赠与是纯获利行为,所以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地位。这类受赠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理接受并管理受赠财产。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当赠与物已经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一般不允许赠与人再反悔。此外,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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