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赵**撤回诉讼。
本案本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赵**,女,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喻**,男,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审判人员
审判员黄剑
书记员贺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