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赵**与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赵**撤回诉讼。

本案本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綦法民初字第07014号
  •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赵**,女,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 被告喻**,男,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黄剑

  • 书记员贺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