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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

审理经过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2015)清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郑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

1、2007年至2009年的每年农历正月十六至三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伙同黄*某、邹某某、伍*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清流县城关周边的桥下村、供坊村、基头村等村里开设赌场,召集赌客到该赌场赌博。赌场由郑某某、黄*某等人不等分占有,赌场经营期间由郑某某、黄*某负责管理赌场,黄*、马*、吴**(均另案处理)等人帮助赌场运营,赌场每年经营二十余天。郑某某从中共获利人民币(币种,下同)30,000元。

2、2013年10月下旬至同年11月9日,郑某某在清流县龙津镇大基头村八组的后山和大基头村去小基头的路边山上开设赌场,吸引赌徒参赌,并安排何*(另案处理)驾驶闽G31191面包车负责接送参赌人员。赌场以32张天地杆为赌博方式,每天一场或两场,赌场经营十多天,每天参赌人员多则20余人,少则10余人。

2014年12月2日,郑某某在泉州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原判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张**、吴**、赵**、赵**、伍**、伍**、吴**、黄*、马*、吴**、张**、陈某某、何*、钟某某、王某某、刘**、刘**、毛某某、肖某某、徐某某、柯某某、肖某某、卢某某、池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户籍证明,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等。

一审法院认为

原判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某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郑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清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被告人郑某某退交的违法所得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郑某某的上诉理由:1、其所实施的第一起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2、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能相互印证,可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郑某某提出其所实施的第一起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上诉理由。经查,郑某某、同案人黄*某的多次有罪供述及证人黄*、马*、吴**等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实2007年至2009年的每年农历正月十六至三月期间,郑某某伙同黄*某、邹某某、伍**等人在清流县城关周边的桥下村、供坊村、基头村等地经营赌博场所,在持续长时间内连续对不特定赌博人员开放,并形成一定规模,参赌人员众多,且内部成员之间具有一定分工,上述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郑某某提出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在对郑某某犯罪事实予以认定的基础上,已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等进行量刑,量刑并无不当。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某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郑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清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郑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三刑终字第114号
  • 法院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某,男,1973年8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清流县看守所。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徐仲伟

  • 审判员陈永辉

  • 审判员高锦状

  • 书记员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