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乌*花诉被告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孟某某服刑期间服刑地点无法确认,故申请撤回对被告孟某某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孟某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陈*与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党某某与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郑**、郑**代位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花润连等五人诉被告赵**代位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某某与黄*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朱*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与韩**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乌某某,女,1986年8月13日出生,蒙古族,牧民。
被告孟某某,蒙古族,牧民,监所服刑。
审判人员
审判员巴音都仁
书记员海日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