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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诉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5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贾家民初字第640号
  •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离婚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朱*。

  • 被告徐*。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赵妍爽

  • 书记员彭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