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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与韩**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林诉被告韩*世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蒙民一初字第04383号
  •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离婚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白*林,女,199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事处。

  • 被告韩某世,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黄淑云

  • 书记员李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