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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不服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上行初字第162号
  •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行政处罚
  • 案件类型 行政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男,汉族。

  • 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邱应征,局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曹海军

  • 审判员冯晓霞

  • 审判员杨贺炜

  • 书记员谢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