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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罗**、罗**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罗**、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罗**在都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罗**在都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内存款人民币5000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都执字第70-1号
  •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沈**,男,198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 被执行人:罗**,女,199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 被执行人:罗**,男,195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杨友冬

  • 书记员刘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