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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某诉被告曹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曹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冯*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内民裁字第1382号
  •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冯*,男

  • 被告曹某某,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徐宜明

  • 审判员郭果

  • 陪审员朱克昌

  • 书记员谢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