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2)穗云法民一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14年8月25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告知上诉人应于接到通知次日起七天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女,195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增城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大学南方医院,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耿**,院长。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璟
审判员邹殷涛
代理审判员罗卫国
书记员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