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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紫金财产**江中心支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限公司与被告紫金财**江中心支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已于2014年5月22日通知原告上海**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现原告上海**限公司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武海法商字第00407号
  •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上海**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罗湖路559号K-11。组织机构代码:69417508-2。

  • 法定代表人:龚**,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李卫,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紫金财产**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大西路120号四层。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周炎华

  • 书记员杨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