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北京**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作出了(2013)丰刑初字第17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万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万欣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二中刑终字第2084号刑事裁定,驳回万欣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北京**管教所于2016年1月5日提出对罪犯万欣的假释建议,并将假释案卷材料及假释建议书等报送本院审核。本院依法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北京**管教所指派监狱警察赵**出庭履行职务。罪犯万欣,证人王**、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管教所认为,罪犯万*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狱的规章和纪律,服从监狱对其的管理和教育,认罪悔罪,2015年9月获得所嘉奖奖励,根据万*的服刑改造表现,北京**管教所建议对万*予以假释。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万*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上述表现及获奖情况,有北京**管教所提供的罪犯假释审核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通知书、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人证言及综合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万欣予以假释(假释的期限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长赖*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京01刑更19号
  •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交通肇事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罪犯万*,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大专文化,现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

  • 赵松

  • 人民陪审员

  • 刘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