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丁*、孔*与丁**、潘**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丁*、孔*等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潘**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丁**、潘**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申请执行人丁*、孔*要求清除土地上的房屋和院墙。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清除的房屋和院墙分别归另外两被告丁*、刘**所有,而且刘**提出异议认为其院墙没建在二申请人土地上,且该判决并未判令二被告丁*、刘**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丁**、潘**对被告丁*的房屋和被吿刘**的院墙无权处分,该案执行标的不明确且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该案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丁*、孔*的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淮法执字第291号
  •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丁*。

  • 申请执行人孔*。

  • 被执行人丁**。

  • 被执行人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梁照东

  • 审判员钱磊

  • 审判员田广全

  • 书记员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