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丁*、孔*等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潘**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丁**、潘**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申请执行人丁*、孔*要求清除土地上的房屋和院墙。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清除的房屋和院墙分别归另外两被告丁*、刘**所有,而且刘**提出异议认为其院墙没建在二申请人土地上,且该判决并未判令二被告丁*、刘**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丁**、潘**对被告丁*的房屋和被吿刘**的院墙无权处分,该案执行标的不明确且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该案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丁*、孔*的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丁*。
申请执行人孔*。
被执行人丁**。
被执行人潘**。
审判人员
审判长梁照东
审判员钱磊
审判员田广全
书记员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