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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法执字第97号陈某某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9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辰法执字第97号
  • 法院 辰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瑶族,辰溪县人,居民。

  •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男,汉族,辰溪县人,职工,。

  •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83年12月1日生,瑶族。

  •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辰溪县人,居民。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高从文

  • 书记员石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