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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与浙江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江诉被告浙江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童*江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802民初238号
  •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童建江。

  • 委托代理人:吴志恩。

  • 被告:浙江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林*。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吴海红

  • 书记员祝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