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李**与房振宝、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房振宝、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1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31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南执字第2318号
  •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李**,男。

  • 委托代理人王恒,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房振宝,男。

  • 被执行人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