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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申请执行杨**、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朱*申请执行杨**、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30万元【保全查封杨**、普**共同共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南侧中中轻纺城楚雄市场47幢4单元304、404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093811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8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云2301执保58号
  •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朱*,男,58岁,住楚雄市鹿城南路154号5幢1单元505室。

  • 诉讼代理人陈实,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诉讼代理人汤晓林,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被告杨**,男,35岁,住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南侧中中轻纺城楚雄市场47幢4单元304、404室。

  • 被告普**,女,成年人,住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南侧中中轻纺城楚雄市场47幢4单元304、404室。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朱雷

  • 书记员茶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