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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申请执行孙*、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李**申请保全执行孙*、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181200.00元【保全查封杨*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四期D134幢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8939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云2301执保62号
  •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男,3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柳苑12号喜怡珠宝店。

  • 诉讼代理人张璐,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被告孙*,男,2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36号,公民身份证号:532325198907250530。

  • 被告杨*,女,28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36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朱雷

  • 书记员茶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