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申请保全执行孙*、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181200.00元【保全查封杨*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四期D134幢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8939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李**,男,3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柳苑12号喜怡珠宝店。
诉讼代理人张璐,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孙*,男,27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36号,公民身份证号:532325198907250530。
被告杨*,女,28岁,住楚雄市开发区永宁路36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雷
书记员茶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