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溢**限公司清算小组诉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郑州溢**限公司清算小组向本院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溢**限公司清算小组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起诉的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溢**限公司清算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郑州溢**限公司清算小组。
负责人李**。
委托代理人张安民,河南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乔耸。
委托代理人张少辉,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筱静,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伟
审判员赵艳
审判员吴林轶
代理书记员潘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