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河南中**限公司与韩**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限公司诉被告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中**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0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1702民初602号
  •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河南中**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化路4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83412932J。

  • 法定代表人张**,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赵新奇,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韩**。

  • 委托代理人龚维礼,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刘亚楠

  • 书记员王婧霖